中新網徐州5月19日電 (朱志庚 李夢瑤)耄耋老人將唯一一套住房贈與孫女后擔心無房可住,又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贈與合同。5月19日,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公布,祖母起訴孫女的“要房”糾紛經法院調解,雙方已言歸于好。法院通過辦理居住權登記的方式,確保了這位90歲的老人老有所居。
張某自幼父母離異,由祖母李老太撫養長大。20多年來,二人相依為命,祖孫情深。李老太年近90歲,子女各自成家立業且孝順有加,李老太唯一掛念的就是張某。2020年4月,李老太將自己居住的唯一一套房產贈與張某,并通過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將房產登記在張某名下,張某繳納過戶稅費。
事后,李老太一方面覺得張某對自己的關心日漸減少,表現大不如前;另一方面受周圍人對此事利弊評說的影響,開始擔心張某會將房屋轉賣或轉租,導致自己晚年居無定所。李老太為此焦慮不堪,遂將張某訴至法院,要求撤銷贈與合同并返還房產。
為徹底解決糾紛,承辦法官常江紅以祖孫親情、家庭和諧為出發點,要求原、被告本人到庭。經二人陳述,法官得知,李老太贈與房產的確是自愿,言語中流露出對孫女的疼愛和掛念。但李老太也有自己的擔心,那就是一旦張某賣房后遠走高飛,自己將流離失所、老無所居。
聽完老人的顧慮,張某后悔不已,表示近段時間因為與其他家人發生誤會,才沒能回去照顧老人,實際上她對奶奶非常想念。說話間,張某已上前擁抱奶奶,溫馨的場景讓二人的隔閡消失殆盡,張某也當場保證自己不會轉賣或轉租房屋。
考慮到雙方的親屬關系、李老太的身體狀況以及本案判決后面臨的執行問題,常法官提議二人簽訂居住權合同并辦理登記。
經過多番耐心細致釋法明理,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,確認李老太對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權,未經李老太書面同意,張某無權出售、出租或抵押房屋,李老太亦無權在涉案房屋上設置超出居住權期限的用益物權(出租等)。二人共同至房管部門設立居住權登記,逾期李老太有權申請執行,要求執行部門協助辦理居住權登記。
然而,銅山區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尚未辦理過居住權登記,且格式化模板不能滿足當事人的要求。調解協議作出后,常江紅法官會同執行人員先后4次到銅山區不動產登記交易服務中心溝通登記一事,最終遵從老人心愿對房屋的居住權進行登記。
“在民法典中,居住權的設立對于加快建立我國多主體供給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,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,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義。”常江紅說,尤其在老人養老的問題上,能夠更加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權益,以確保老有所居。(完) 【編輯:黃鈺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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