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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,青海省人社廳、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,從2025年1月1日起,青海調整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、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有關待遇。
調整項目和標準為: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,每月分別增加253元、242元、228元、220元;五級、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參照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標準執行。工傷職工生活完全、大部分、部分不能自理的,其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至4322元/月、3457元/月、2593元/月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已領取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。
據悉,青海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等因素,對工傷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。其中,傷殘津貼采取定額與適當傾斜原則進行調整,傾斜調整充分考慮傷殘等級、程度等因素。供養親屬撫恤金采取定額調整和托底保障相結合方式調整,設定供養親屬撫恤金下限主要是解決部分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較多,供養親屬撫恤金偏低的問題,積極發揮托底保障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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